VHF 考試課程綱要

1.1 在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舉辦「無線電話資格證書(衹在香港水域適用)」考試,
以評核考生是否具備資格在香港水域操作港口作業所使用的甚高頻無線電話設備。
考試及格者可向通訊局申請簽發「無線電話資格證書(衹在香港水域適用)」,
以在香港水域航行的船舶上操作無線電通訊設備。

2 考試課程綱要

2.1 考試旨在考核申請人:

(a) 對適用於香港甚高頻港口作業通訊的無線電話規例和程序的知識,
特別是關乎海上人身安全的情況;以及

(b) 對電氣和無線電原理,以及搜救設備基本功能的基礎知識。

3 考試架構

3.1 考試分為以下兩個部分。兩個部分均需及格,才算通過考試。試卷樣本載於附錄A。

A部: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撰寫遇險呼叫和遇險電文。限時五分鐘。
遇險呼叫和必要資料如不正確,此部分即不及格。視乎資料的重要性,
其他每個錯誤答案會被扣除15分或10分。及格分數為75分。

B部: 回答25條關於在香港水域使用甚高頻無線電話設備的規例、
程序和技術事宜的題目。限時60分鐘。每條題目的分數相同。及格分數為70分。